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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葫芦浮起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办法》以“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予以明确。据悉,《办法》将于明年2月起开始实施。
政策:“房中房”禁止出租现状:租赁双方“愿打愿挨”
《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在城市,有不少群租房、合租房,改变房屋结构、一套大房分割成相对独立的小单间形成的“房中房”也有存在,但在整个租赁市场几乎不占比例。
有专家和资深人士解读“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为禁止合租、群租现象。刚参加工作的小野与同学合租一套单间套房,大概10来平方米的房间摆放了两张1.2米的床铺,租金400元,小野与同学各分担一半的租金和水电费。而据记者了解,部分住宅小区中,大户型单位多整租给中小企业、美容院或餐馆工作人员用于宿舍,他们多购以“上下铺”蜗居。
政策:人均租住面积需达最低标准现状:二三成房源未达最低标准
《办法》第八条还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专业人士林晶表示,一般情况下,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大概都是十几到几十平米不等,如果按照这个数字来计算和考核租赁市场中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粗略统计,大概有两至三成房源并未达到此标准。
同样纳闷的还有一家通信企业的员工。因为外派,大多数同事都没有长期“留守”的意愿,公司为他们租住了“员工宿舍”,最大的一间房住了6个同事,打了3个“上下铺”。“如果按照人均居住面积几十平方米而言,我们岂不是没有‘尊严’了,每个人居住空间不到5平方米。”
政策: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状:不到两成出租房做登记
《办法》第十四条到二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不过实施至今,真正已做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并不多。有中介人士预计,现在的市场环境中,预计仅有两成不到的出租房已做备案登记。“一是程序繁琐,时间长,房东‘费劲’;二是做了备案、开出租房发票,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相当于房东的成本提升了;三是出租房会在门口挂有编号的蓝色牌子,实在不雅。”
资深业内人士指出,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出租屋”的身份有碍楼盘档次,影响租住圈层的纯粹性。“出租方房东在做房屋登记备案的同时已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并缴纳相关税费,但是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在出租房管理方面,现行制度上还有盲点。有时候也看不到‘管’什么了。”
各方反应
“蚁族”小野:合租省钱
谁不想住大的房子、自己独处呢?但目前收入不高,合租或群租很好地解决了目前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未尝不可。
房东许小姐:担心放租受罚
我担心的是,我这套房纳入了“合租”、“群租”范围,同时我也没有做出租屋备案登记,不知是否会被罚款。
中介张霞:操作性不强
租赁合同是双方维权的起码基础,但目前住宅租赁市场上合同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资深人士:政策利于规范市场
人士:政策利于规范市场
今年内两次调控,但是调控政策却对市场不感冒,尤其一线城市房价都仍呈现上涨,通胀压力下,住宅租赁市场中房屋租金或随之上升,因此《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住宅租赁市场,维护商品房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或影响租赁双方
这个政策的出台将同时影响到出租方和承租方两方,可能引致租金下调,虽然有助于提高租房者的生活质量,但也可能导致租房者无房可租。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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