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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文本中包括哪些内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2006版)》。主要包括以下条款:(一)工程概况和造价;(二)材料供应;(三)工程质量及验收;(四)安全生产和防火;(五)工程价款和结算;(六)施工配合;(七)违约责任;(八)纠纷解决方式;(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十)其他约定;(十一)附则;(十二)合同附件
PS:示范文本的合同号为数码章顺序号,可作为唯一可追溯标识通过行业协会直接查找到装潢公司
三、在签定合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几点
1、在签订装潢合同之前,消费者应当验看装潢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家庭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以确定该公司是否具备正规的企业资质;双方所使用的合同,应该是示范合同。
2、在签订装潢合同的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留心公司的名称,即合同上有关承包方的名称应当与装潢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谨防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壳生蛋”;对于合同中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的项目,尽量不要遗漏;合同签字之后,须加盖装潢公司的公章。


3、双方对于装潢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等的变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对于作为合同附件的施工主材料报价单,应当尽可能的具体明确,列出装饰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总价等。
PS:预算作为合同附件,尽量不在中间出现 “暂定”“按实结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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