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6日,西安市政府出台被称为“西安16条”的楼市新政,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通知》,从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税收、市场监管、预警等方面再次加强西安楼市调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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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2个城市已出台“限购令”
目前,我国已有12个大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分别为: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三亚、海口。
天津“限购令”称,天津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西安目前出台的政策仅规定,本地居民暂停发放第三套贷款,外地人停发二套房房贷,但对于本地人持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外地人持币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目前尚未出台相关调控措施。
关键词:增加供给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30%
《通知》指出,国土部门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30%。严格按照西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的要求,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关键词:税收监管
重点稽查涨幅过快或定价明显偏高的开发项目
《通知》明确表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征收,开展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涨幅过快或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严肃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关键词:市场监管
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开发企业暂不允许新购置土地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后期监管和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提高预售许可门槛,切实落实“一价清”、“明码标价”制度。加大商品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允许其新购置土地。
关键词:信息互通
明年全面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通知》要求,西安市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底,西安市将全面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工作,为全省联网做好准备。 本版稿件由华商报报记者 陈思存 实习生 刘兰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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