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中只要有块木头,就敢称之为实木家具的现象,将在今年5月1日后“终结”。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随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实施,实木家具的称呼将被进一步规范,与此同时,木家具也会根据用料的不同而得到更准确的称呼。届时,木家具将会拥有合法的“身份证”。
李鬼充李逵会得到有效遏制
“只要有30%的材料用的是实木,就算是实木家具了。”这是近日记者在某家具销售人员那里听到的关于实木家具的解释,到底这种说法对不对?陕西省质量监督检验所家具及装饰材料检测中心主任关社军告诉记者:“这种说法当然不科学,以前关于到底什么是实木家具的争论很多,由于行业内缺乏必要的详细规定,所以导致之前企业和消费者的纠纷非常多。5月1日后,什么是实木家具,什么是实木贴面家具,什么是人造板类家具将会一目了然,李鬼充李逵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关社军介绍,根据《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规定,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将家具分为实木类、人造板类、综合家具类。只要对应相关的新规定细则,归属类别将非常明确。众所周知,由于家具行业入行门槛较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小企业小品牌的恶性竞争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发展。新规出台后,困扰家具行业多年的家具身份问题会随之得到圆满解决。除此之外,新规的又一大好处便是为推进家具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身份验证将用“实料”说话
那么,新规是如何给家具定名称、颁发“身份证”的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用材料说话。根据主要材料区分家具类别,构成家具主要部件的材料称之为家具的基材,也就是主要用材,便决定了家具的类别。
新规中明确规定,在家具中起支撑、承载和纵向分隔作用的部件就是家具的主要部件。其中桌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台面板、抽屉、门板、旁板、脚架等;柜类家具的主要部件包括面板、顶板、旁板、隔板、底板、脚架等;木沙发、椅凳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座面、扶手、靠背、脚等;床类家具主要部件包括床屏、床铺板、创挺等。
从5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可按家具的不同部件用材来检验到底是否属于实木家具。
此次新规除了对木家具种类、主材有了明确的规定外,还对实木家具进行了细分,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和工艺将实木分为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全实木家具,即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和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实木家具,即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实木贴面家具,即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的家具。
另外,还根据基材用料将人造板类家具分为纤维板家具、刨花板家具、细木工板家具、多层胶合板家具。如果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就称之为综合类木家具。
名目繁多消费者摸不着头脑
其实,普通消费者对家具原料的了解知之甚少。即将实施的木家具国家标准对家具使用的各种材料均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各种材料的混合与单一材料家具的名称区别均有明确规定,让消费者能够从名称上对不同材料产品有基本判断。
记者在家具卖场随机采访了几名正在购物的消费者。陪女儿到南郊阿姆瑞特家具中心选购家具的董女士坦言,对木家具的有关标准一概不知,以前家里请木工做过家具,听木工说过一些识别实木家具的简单方法,但是不买家具也就不关心这些事情,现在买家具尽量选听说过的牌子,或者朋友用过后介绍的地方去买。
大多数消费者仅仅知道红木家具、实木家具或者板式家具的说法。但是,当消费者走进市场后才发现,原来各种家具的不同原料都有一个非常时尚的名称,让消费者无法猜透。例如,实木亚克力板、中纤板等等。普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这些材料是什么,具体由哪些物质构成。有些商家称其产品为实木家具,有些称之为纯实木,有些称之为木质家具,这些细微的词语变化,表明了家具原料的巨大差异。
而亚克力其实是一种化学物品叫甲基丙烯酸,也就是有机玻璃,20世纪60年代开始广泛地用于民用产品各个领域,如家具、家电、日常生活用品、装饰品等。现在很多板式家具都采用亚克力技术的板材。中纤板听起来也不是太陌生,很多消费者都了解密度板,其实中纤板是密度板的一种。密度板是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打碎、纤维分离、干燥后施加脲醛树脂或其他适用的胶粘剂,再经热压后制成的一种人造板材。这种板材比较结实耐用,而且装饰效果好,现在家具业中使用得非常广泛。
然而,对于类似陌生的名词,消费者无从判断这些材料的耐受力和安全性,也没有任何直观的感觉。所以,从认知程度和环保意识考虑,消费者仍然青睐木质家具,许多商家就会利用各种新鲜的名词,让其销售的家具原料与实木更贴近,有些不诚信的商家还试图误导消费者,令板材、人工造木板、实木等概念相互混淆,蒙蔽消费者。
|
| 编辑:文爽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
相关新闻 |
|
|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
|
|
|
|